繼唯冠指控蘋果公司違法使用ipad商標,要求賠償上百億,中國部分作家指控蘋果公司違法使用中國文學作品盈利超10億,要求索賠5000萬元之后,蘋果公司再次卷入“侵權門”。日前,江蘇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下簡稱“江蘇雪豹公司”)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提交民事訴狀,起訴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簡稱“蘋果公司”)侵害其“雪豹”商標權,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公開道歉以及賠償50萬元,連同一起被起訴的還有為蘋果公司雪豹產品做宣傳和銷售的北京智德典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上海美亞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好當買貿易有限公司、江陰華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上海浦東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定于7月10日開庭。
江蘇雪豹公司:我們遭蘋果侵權
iphone4、ipad產品在全球大賣的同時,蘋果公司在中國卻陷入“侵權門”紛爭。在繼唯冠指控蘋果公司違法使用ipad商標、中國部分作家指控蘋果公司違法盜版使用中國文學作品盈利后,蘋果公司在2009年推出的一款“雪豹”操作系統又在國內被起訴,原因是其侵犯了江蘇雪豹公司的商標權。
“知道被蘋果公司侵權的事,是在去年夏天。”江蘇雪豹公司董事長童渝在接受快報記者采訪時稱,當時他接到一個朋友的電子郵件,稱其企業的“雪豹”商標被蘋果公司使用在一款新出的操作系統上了,問他是不是把商標賣給蘋果公司了?接到這則電子郵件,童渝感到一頭霧水,他告訴記者,雖然他自己沒用蘋果公司的iphone4,但很多公司員工使用蘋果公司的產品,他的孩子也使用蘋果電腦。所以在他的印象中,蘋果公司的產品就是很新潮和時髦的代名詞。
可為什么蘋果公司的產品要用“雪豹”這個商標?作為改革開放后江陰當地第一批企業家之一,童渝告訴記者,從1994起,他分別在多種類別注冊了“雪豹”商標共42件。其中1997年在第三類商品注冊的“雪豹”商標,于2008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00年他在第九類商品注冊的“雪豹電器”(“電器”不在專用權范圍)商標,正是此次遭蘋果公司推出“雪豹”操作系統侵權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