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凌晨消息,臺灣富邦產(chǎn)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富邦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破產(chǎn)清算案將于本周開庭,這可能會給懸而未決的ipad在華商標案帶來新變數(shù)。
富邦公司向廣東高院起訴
今年3月初,蘋果與深圳唯冠就ipad在華商標權爭得難解難分之時,富邦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針對深圳唯冠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
據(jù)悉,富邦公司與深圳唯冠之間沒有任何業(yè)務往來,是唯冠在臺灣的供應商友達廣電將應收賬款賣給富邦公司,將其債權轉給該保險公司,雙方的糾紛賬款約為6000萬元。
3月3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富邦公司的申請作出裁定:對申請人富邦公司的申請不予受理。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深圳唯冠名下無形資產(chǎn)之一的ipad商標未作評估,商標價值尚未確定,尚不能認定深圳唯冠資產(chǎn)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請。
4月10日,富邦公司就這一裁定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開信息顯示,本周三(6月20日)富邦公司申請深圳唯冠破產(chǎn)案將在廣東高院第七法庭開庭,屆時將決定深圳唯冠是否會被破產(chǎn)清算。
根據(jù)《破產(chǎn)法》規(guī)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產(chǎn)清算申請,深圳唯冠與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訴訟將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財產(chǎn)后,該訴訟才能繼續(xù)進行。
而這意味著,蘋果將面對一個未知對手,并可能給ipad在華商標權案增添變數(shù)。
律師稱不影響ipad商標案
不過,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案代理律師謝湘輝對新浪科技表示,法院很可能不會裁定深圳唯冠破產(chǎn)。他表示,即使法院裁定深圳唯冠破產(chǎn),也不會影響ipad在華商標歸屬權案。
“如果深圳唯冠被裁定破產(chǎn)清算,意味著深圳唯冠作為經(jīng)營主體已經(jīng)結束,但它作為法律主體仍然存在。”謝湘輝對新浪科技表示,作為法律主體的深圳唯冠仍然可以行使財產(chǎn)權利,這其中包括ipad商標權。